【馮銓】資料簡介簡曆及圖片

馮銓

 馮銓(1595-1672) ,字伯衡,又字振鷺,號鹿庵,順天府涿州(今河北省涿州市)人,明末清初大臣。
  明萬曆四十七年(公元1619年)進士,改授翰林院檢討,其父被劾罷官,馮銓亦回籍。天啟四年(公元1624年),魏忠賢進香涿州,馮銓跪謁道左,得複故官、進右讚善兼檢討。天啟五年(公元1625年)七月,以諭德兼栓討升少詹事,補經筵講官。六月,楊漣彈劾魏忠賢,馮銓陰嗾忠賢行廷杖以立威。八月,遂進禮部右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入閣。九月,升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。天啟六年(公元1626年)正月,承旨充《三朝要典》總裁官。四月,進少保兼太子太保、戶部尚書、武英殿大學士。因其貪賄太甚,為崔呈秀為嫉,於同年閏六月初二日免官回籍閑住。天啟七年(公元1627年)十二月,給誥致仕。崇禎初,魏忠賢伏誅,馮銓論杖徒,贖為民。崇禎十四年(公元1641年),謀複官不果。
  清順治元年(公元1644年),清兵入關、定都北京後,攝政王多爾袞以書征召馮銓,恢複其大學士職銜,令其入清廷內院協理機務。順治二年(公元1645年),授弘文院大學士兼禮部尚書,後多次出典會試。順治六年(公元1649年),加少傅兼太子太傅。順治十二年(公元1658年),加少師兼太子太師。馮銓與大學士洪承疇曾疏請恢複明朝票擬舊製,又與大學士謝升等議定郊社、宗廟樂章。他屢次受諸言官彈劾,期間曾罷官,後複出。順治十三年(公元1656年),馮銓以年老加太保致仕,但仍留在清廷以備顧問,其後經奏請皇帝批準回到原籍。順治十六年(公元1659年),改設內閣,清廷命其以原銜兼中和殿大學士。馮銓於康熙十一年(公元1672年)卒,諡“文敏”,但隨即又削除其諡號。
  馮銓曾收集自魏鍾繇、晉王羲之直到元代趙孟畹戎疃喙糯�名帖,後將這些名帖摹拓匯編成集。拓本集共分五卷,刻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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